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
(1)限制死刑适用条件。
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为巨大。
(2)限制死刑适用对象。
即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限制死刑适用程序。
即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限制死刑执行制度。
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扩展资料:
一般认为刑法有以下三种功能:
1、规范(规制)功能\秩序维持功能
指刑法通过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刑罚,表明国家对这种行为否定的价值判断,要求人们不要实施这种行为,并对实施这种行为者给予刑事处罚。
而一般公民慑于刑罚的威力,也会按刑法的规定规制自己的行为,不去触犯刑法,社会秩序也得到了维护。
2、法益保护功能
指国家通过将侵害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正当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通过要求人们不要犯罪和对发生的犯罪行为予以刑罚惩罚来遏制犯罪,以来保护国家、社会、公民的正当合法利益不受或不再受犯罪的侵害。
3、人权保障功能
刑法的规定限制了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中的行为——要依法办事,不得滥捕滥判,从而保障合法公民的权益不受刑罚权滥用的侵害,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刑罚权滥用侵害。
西方有些学者称刑法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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